在宋代,由于賦役的苛重和不均,把土地假稱獻納給僧寺、道觀,即詭名寄產。
在宋代,由于賦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勢戶,為了減輕賦稅,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在許多戶頭,即詭名子戶。
宋初把凡是以牛皮、鹽、曲之類為對象而征收的賦稅,總名為“雜變之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