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賃期滿資產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住規(guī)定承(租或與承租人有關的一方)對資產余值進行擔保,稱之為擔保余值。
擔保人并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
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