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fā)電稱:“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貨物出售,每噸價款2000元,如同意購買請速回電與本公司聯(lián)系以便進一步協(xié)商?!币医与姾蠡仉姡骸霸敢赓徺I100噸,總價200,000元,請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電?!钡椎搅?005年7月10日才回電稱:“由于該貨物發(fā)生市場價格上漲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價賣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價的價格將貨物賣給了他人?!币艺J為甲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應(yīng)當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為籌集貨款而支付的10000元費用損失。
問題:

甲第二次給乙回電所稱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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