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男)與劉芳(女)經人介紹相識,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現(xiàn)年11周歲。2004年夏天,王強與單位女同事張英的婚外戀情被劉芳發(fā)現(xiàn),后來劉芳屢次去王強單位找張英理論,王強因此受到單位領導的批評教育。2006年12月,王強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劉芳離婚,劉芳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堅決不同意離婚。據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強住到其姐姐處,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交給劉芳,劉芳母女勉強靠劉芳一人工資收入維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強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劉芳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第三者張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張英干擾,雙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離婚。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己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劉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強父母在婚前為其購買的商品房。王強提出:離婚后劉芳應搬出該房;女兒王小娟由他撫養(yǎng)。但劉芳不同意王強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xié)議。
在夫妻分居期間,王強曾向他人借債5萬元,資助他的胞弟王剛做生意;劉芳向其朋友借債2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查證屬實。
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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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于2000年6月結婚,雙方實行夫妻財產AA制?;楹蟛痪靡蚣着c他人同居。甲是汽車司機,收入頗豐。乙在家相夫教子,無收入來源。則乙()。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住地在中國領域外,構成涉外婚姻家庭關系。
對剩男剩女現(xiàn)象解讀的表述,正確的有()。
胡某與黃某長期保持同性戀關系。后胡某迫于父母壓力娶陳某為妻。此后,陳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與黃某保持同性戀關系,非常痛苦。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對于代孕問題,我國的態(tài)度是()。
甲與乙是兄弟,依照中國的代數親等計算法,他們的孫子女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違背了()。
《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優(yōu)先于法律的規(guī)定。
甲男與乙女婚后因生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甲男認為應當早要孩子,乙女認為要優(yōu)先發(fā)展事業(yè)不愿意要孩子。甲男和乙女共同生活中乙女懷孕,這使乙女十分懊惱,其趁甲男不備自行到醫(y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甲男得知實情后十分憤怒?,F(xiàn)甲男想尋求法律救濟,下列表述,正確的為()。
下列關于生育及生育權的表述,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