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送達申請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指定管理人 D.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2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A.2014年2月1日,發(fā)現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追回的財產,該財產數量足以支付分配費用 B.2013年10月1日,發(fā)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但該財產數量不足支付分配費用 C.2014年5月1日,發(fā)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該財產數量足以支付分配費用 D.2014年3月1日,發(fā)現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追回的財產,該財產數量不足支付分配費用
A.自破產終結之日起5日內 B.自破產終結之日起10日內 C.自破產終結之日起15日內 D.自破產終結之日起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