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是對在我國境內使用城鎮(zhèn)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從量定額征收的一種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