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
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及痕跡。
是指以書面文字、符號、圖案等內(nèi)容和含義來證明民事案件書面事實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