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個體勞動者。
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結束失蹤人以生前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制度。
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