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事實。
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行為。
也稱單獨行為或單約束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對方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也稱債的發(fā)生根據,是指引起債的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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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法定之債
意定之債
從債
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
按份之債、連帶之債
債的主體
選擇之債
種類之債
意定之債、法定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