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人當庭予以批評、譴責,責令其改正,不再犯罪的方法。
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
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chǎn)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shù)厥諝w國有的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