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是指婚姻當事人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亦稱假離婚,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受對方欺詐或者雙方通謀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