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對政府的承認,指一國確認他國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國的正式資格并表示愿意與之交往的行為。
它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或采取與《聯(lián)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是國際法的兩個主體間關于法律上或事實上的論點的分歧,法律上的見解或利益的矛盾對立,國際爭端主要是國家之間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