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承認國給予新國家或新政府依一種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認。
既存國家已一定方式對新國家或新政府出現這一事實的確認,并標明愿意與之建立正式外交關系的國家行為
國家及其財產不受外國法院管轄的特權。非經一國同意,該國的行為免收所在國法院的審判,其財產免收所在國法院的扣押和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