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訴或受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準其入境和居留,給以保護,并拒絕將他引渡給另一國。
一國應某外國的請求,把在其境內被該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該外國審理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