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言詞辯論,指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開庭審理前,為保障開庭審理的順利進行和案件及時公正的審理,所做的一系列的準備工作。
指法院通過對原告起訴的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決定立案審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