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是指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對不旅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