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組織對其予以監(jiān)督和保護的制度。
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獨立行為從事民事活動的資格。
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