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shù),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的債。
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排他性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合擔保物權。
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財產(chǎn)關系或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