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層職員忠實執(zhí)行股東和公司章程而專門設立的一個職能機關。
創(chuàng)辦籌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