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月度施工計劃應按鐵道部統(tǒng)一格式于每月9日前由局指揮部(項目部)將次月施工計劃上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再報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審查,經(jīng)鐵路局批準并公布后,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
B.施工日計劃應以月度施工計劃為依據(jù),于施工前3日由局指揮部(項目部)以請求電報的形式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再報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審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報鐵路局調度所施工調度室。
C.施工日計劃施工前3日,項目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公司并局指揮部調度。Ⅰ、Ⅱ級施工,公司(局指揮部)必須提前3日向局調度上報。
D.未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準進行施工。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項目部(局指揮部)必須提前5天向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和運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處調整施工計劃批準后方可安排施工。
E.營業(yè)線設備安全限界內進行吊裝、架設、拆除、開挖路基等施工,不需要向鐵路局提報施工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