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反洗錢行政調查中,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封存權。
B.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執(zhí)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
C.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負責人批準。
D.反洗錢行政調查時如需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