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9年6月21日 B.2009年7月21日 C.2009年11月21日 D.2011年5月21日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提示付款期為出票后1個月內 B.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以持票人為收款人 C.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D.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以出票人為付款人
A.必須先提示承兌方可背書轉讓 B.必須于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承兌,否則不能保全票據權利 C.可以提示承兌,也可以不提示承兌,而于到期日直接提示付款 D.不得提示承兌,只能待匯票到期日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