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警告受處分的期間為6個月 B.記過警告受處分的期間為12個月 C.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受處分的期間為24個月 D.解除處分由處分決定單位并以書面形式通知
A.利用晚上、雙休日、寒暑假或法定節(jié)假日,在校內(nèi)、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里等場所給學生補課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B.利用學科不同相互介紹或提供家教生源、為退休教師和校外辦學機構介紹生源并從中獲得報酬的; C.利用職務之便暗示、誘導、動員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輔導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D.在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補習并從中獲取報酬的。
A.退回違規(guī)所得,當年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合格或以上等次。 B.公辦中小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給教師個人或社會辦學機構,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為的收費補課活動的,租借方的行為不屬于有償家教之列,不予處理。 C.當年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教師資格。 D.因組織或參與對學生的有償家教活動,致使受輔導的學生受到傷害或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