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B.公開公正原則
C.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D.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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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與刑罰的不同之處是()。
對強迫交易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勞動教養(yǎng),法律依據(jù)為《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而該項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并沒有提及強迫交易或強買強賣,按照公安部領導的回答,豈不是作了等外解釋(擴張解釋),這樣合適嗎?
在辦理勞教案件中,聆詢過程中已經(jīng)告知違法行為人擬決定的勞動教養(yǎng)期限(這個擬決定的期限實際就是勞教合議組的意見),并且違法行為人對該期限無異議,但是在勞教審議過程中,經(jīng)審議被決定的勞教期限明顯高于合議擬決定的期限,違法行為人可能就會對已決定的勞教期限提出異議,請問,在實際辦案中,該如何掌握這類案件的聆詢?
對于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的案件,對于被侵害人一律都要進行傷情鑒定。
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交通工作或者公共場所的,應當()。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律救濟的表述錯誤的是()。
根據(jù)國務院《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與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yǎng)案件規(guī)定》第九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實施同種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要否受到三年內(nèi)、五年內(nèi)執(zhí)行期滿時限的限制?同樣的問題,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實施同種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要否受到三年內(nèi)、五年內(nèi)執(zhí)行期滿時限的限制?
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侵犯的對象不包括()。
小學教師劉某因五年級學生張某在其上課時不守紀律,將其拉直講臺前用教桿擊打張某手掌五下,導致張某手掌紅腫(輕微傷),劉某構成毆打他人違法行為。
下列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賭博行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