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音樂教育活動的設計中既要滿足全體兒童的一般發(fā)展需要,又要考慮到兒童的個體差異,以滿足個別兒童的特殊發(fā)展需要。
是指在音樂活動的設計中采用合理而恰當?shù)膸熡谆拥姆绞剑哉嬲w現(xiàn)“教師是主導,兒童是主體”的教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