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是指將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獲取的全部利益收繳國庫,不讓侵權者因侵權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以作出處罰決定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審查行政處罰是否合法,正確的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