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主要表現在不良資產有增無減,資產盈利能力低下,虧損日益嚴重,部分機構資不抵債勢態(tài)嚴重。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風險主要有經營風險、管理風險、體制性潛在風險和支付風險。
社員入股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入股。互助社應向入股社員頒發(fā)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的入股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