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A省某建筑企業(yè)(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分別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務(非簡易計稅項目),當月分別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含稅)1665萬元和2997萬元,分別支付分包款55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55萬元)和77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77萬元),支付不動產租賃費用111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1萬元),購入建筑材料117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70萬元)。該建筑企業(yè)在9月納稅申報期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案:
該建筑企業(yè)在B省應預繳增值稅:
當期預繳稅額=(1665-555)÷(1+11%)×2%=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