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于1993年政法大學畢業(yè)后在某中級法院工作了3年,并在此期間考取了律師資格,1996年9月他辭職到某律師事務所做律師。1997年10月他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并獲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從何時起甲有資格代理訴訟?

答案: 《律師法》第36條規(guī)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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