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權益分派董事會議案通過之日 B.權益分派股東大會議案通過之日 C.2016年12月31日 D.年報披露日
A.2016年6月20日 B.2016年6月30日 C.2016年7月20日 D.2016年10月28日
A.權益分派方案中應當以公開披露過的仍在有效期內(報告期末日起6個月內)的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期末日作為基準日 B.基準日的財務數(shù)據是指未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本基數(shù)如無特殊安排,均以股權登記日的股本數(shù)為準 C.掛牌公司可依據股票發(fā)行的驗資報告為依據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派 D.權益分派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2個月內必須實施完畢,如未能實施責須重新履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