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開發(fā)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不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fā)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B.開發(fā)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免征所有印花稅 C.開發(fā)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fā)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D.開發(fā)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不享受印花稅減免
A.自2008年5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B.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C.自2008年5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減半征收印花稅 D.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減半征收印花稅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B.自2008年10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C.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D.自2008年10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