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11年2月16日,甲市A縣煙草專賣局接群眾舉報對A縣零售戶李某的經營場所、倉庫及住所進行了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內查獲涉嫌違法經營卷煙60條卷煙,該局即向李某開具“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單”。案發(fā)當天,A局批準立案并組織顧某等三名專賣稽查人員進行調查。經調查:李某,男,29歲,A縣持有合法有效卷煙零售許可證的卷煙零售戶,所登記保存的60條卷煙系當事人李某于2011年1月29日晚從該縣煙販王某處購進,購進金額共計4200元,該批卷煙經鑒定為真品卷煙。2月22日承辦人員擬定對本案的案件處罰呈報表送局領導,案件處罰呈報表認定當事人李某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六十條之規(guī)定,應依法進行處罰,決定對張某處以違法購進總額10%的罰款計420元,將登記保存的卷煙予以發(fā)還。局領導同意后,2月24日承辦人制作了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有一段是這樣寫的:當事人李某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甲市煙草專賣局或A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向A縣人民法院起訴。2月25日,稽查員李某將處罰決定書送達了當事人李某。2月26日,李某到A縣煙草專賣局繳納了罰款,煙草專賣局出具了罰款收據。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指出本案在執(zhí)法程序和法律文書方面存在的錯誤之處。

答案: (1)執(zhí)法檢查未出示檢查證;
(2)未向當事人說明來意;
(3)超越執(zhí)法權限對李某住所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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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2011年1月8日,A縣煙草專賣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聯合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法人員在國道線實施路查,在對車牌為R—05863號貨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車裝有某牌號雪茄煙5200條(每條200支)。駕駛員陳某不能提供該批雪茄煙有效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A縣煙草專賣局依法對涉嫌違法運輸的雪茄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并制作了勘驗筆錄。同日,A縣煙草專賣局以無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為由立案調查。經檢測,該批雪茄煙系真品雪茄煙。經調查論定:車牌為R—05863的貨車是陳某本人所有,該批雪茄煙系陳某從鄰省購進,在無合法有效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情況下,將該批雪茄煙運到A縣進行銷售。經論定,該批雪茄煙價值46000元。2011年月2月3日,A縣煙草專賣局因陳某違法運輸的雪茄煙數量超過100件,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1目規(guī)定,對陳某作出沒收違法運輸的雪茄煙5200條的處罰。對陳某的處罰是否得當?

答案: 對陳某的處罰不得當,適用法律不正確?!稛煵輰Yu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1目只對非法運輸卷煙的數量作了規(guī)定,并未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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