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一天下午,到了離園時間,家長紛紛到班級接孩子,父母還沒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動室里玩玩具。
東東和明明兩名幼兒因爭搶一支玩具手槍扭打起來,正在與其他家長溝通的老師文珊聞聲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們,并沒收了玩具手槍,教育他們不能打架。待兩名幼兒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繼續(xù)接待來園的家長。此時東東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將其推倒,造成明明額頭被摔破,縫了四針。事故發(fā)生后,明明的家長要求幼兒園和東東的家長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但幼兒園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損害賠償。而東東的家長則認為,孩子是在幼兒園將人推倒致傷,是教師文珊監(jiān)管不力造成,應該由幼兒園負全責。

請分析這起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究竟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

答案: 根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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