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2016年8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購進辦公用小轎車1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25500元;購進貨車用柴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51000元。
(2)購進辦公室裝修用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8500元。
(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10000元,另收取保價費2220元。
(4)提供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31800元。
(5)提供貨物倉儲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6600元,另收取貨物逾期保管費21200元。已知:交通運輸業(yè)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1%,物流輔助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上期留抵增值稅稅額68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A.購進小轎車的進項稅額25500元
B.購進柴油的進項稅額51000元
C.購進裝修材料的進項稅額8500元
D.上期留抵的增值稅額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