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一納稅年度,甲國某制鞋公司生產(chǎn)高檔運動鞋,其產(chǎn)品的實際生產(chǎn)成本為每雙31.5美元,現(xiàn)以成本價格 銷售給乙國母公司,共銷售36000雙,乙國母公司最后以每雙60美元的價格在市場售出這批運動鞋。甲國政府認為,這種交易作價分配不合理。根據(jù)甲國稅務當局掌握的市場資料,該制鞋公司生產(chǎn)運動鞋的費用率一般為70%。甲國公司所得稅率為33%,乙國為37.5%。

下列關于本案例的分析與計算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指出錯誤之處,并加以糾正。
(1)甲國政府認為案例中交易雙方屬關聯(lián)企業(yè)關系.所以交易作價分配不合理。 
(2)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按比照市場價格標準進行納稅調(diào)整。
(3)解決結果:                         
①比照市場價格=31.5×(1+70%)=53.55(元) 
②子公司利潤=(53.55-31.5)×36000=793800(元) 
③子公司向甲國納稅=793800×33%=261954(元)
④母公司利潤=(60-53.55)×36000=232200(元) 
⑤母公司向乙國納稅=232200×37.5%=87075(元)

答案: (1)本案例中的分析與計算不正確。
(2)錯誤之處有:
①甲國政府認為關聯(lián)企業(yè)交易價格分配不合理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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