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是公共財政的分配主體; (2)公共財政分配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 (3)公共財政具有強制性和補償性。
A.簽訂采購合同 B.選擇采購方式 C.確定采購需求 D.履行采購合同 E.效益評估
A.國防費 B.行政管理費 C.經(jīng)濟建設(shè)費 D.社會文教費 E.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