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即“掛靠”)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答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解釋》規(guī)定的掛靠行為: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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