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B.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C.股東一旦交付出資就不得抽逃出資。 D.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A.公司名稱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注冊資本 D.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E.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A.公司變更名稱 B.法定代表人 C.經(jīng)營范圍 D.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