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011年1月某日,某公司職工陳某騎自行車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車撞傷。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對該交通事故作出了責任認定,認定陳某對該事故不負責任。由于汽車司機無力支付醫(yī)療費用,2011年6月,陳某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書,認定陳某所受之傷為工傷。公司不服,認為職工下班出事地點并非必經途徑,且提前下班并非為上下班規(guī)定時間,因此不能做為工傷處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案中陳某受到的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請說出法律依據(jù)。
答案: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一規(guī)定中并沒有以“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