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男,38歲,某市市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間,先后有3人給許某送去彩電、照相機、影碟機等物品及現(xiàn)金.總值人民幣16萬余元。許某收受財物后,給市委組織部有關人員打招呼,幫助該3人違反規(guī)定提升了職務。但許某并未將所收受財物分予有關人員。經(jīng)查,許某已婚,但他卻常年與陳某(女.20歲)同居,鄰居們均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