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秦某的妻子去世時留下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女兒已工作,兒子上初中。兩年后秦某與蘇某認識,交往半年后結婚,婚后共同將兒子撫養(yǎng)到大學畢業(yè)、參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蘇某因生活困難便要求秦某的女兒和兒子每月分別負擔其贍養(yǎng)費300元,遭到拒絕后,蘇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答案: 女兒沒有贍養(yǎng)義務,兒子應負擔贍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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