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張某,女,35 歲,某國有資本控股企業(yè)財務部出納員(聘用人員)。張某的表弟吳某想去廣州販貨缺少周轉資金,找到張某,請其幫忙從所在單位借款。張某覺得領導可能不會同意,于是未辦任何手續(xù)。便從她經手的現金中取出2 萬元給了吳某。一個月后,吳某如數歸還了本息。對于張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和處理?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2)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單位較大數額的資金借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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