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10萬元貨物,約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貨后于3月11日簽發(fā)一張以其開戶行P銀行為付款人的轉賬支票交付給乙公司,并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3月15日,乙公司超出授權范圍將支票金額填寫為12萬元后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丙公司。3月16日,丙公司委托其開戶行Q銀行收款。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A.P銀行B.甲公司C.乙公司D.Q銀行
2018年12月10日,W市甲公司簽發(fā)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紙質商業(yè)匯票用于支付貨款,收款人為乙公司。12月11日,甲公司向開戶銀行P銀行申請承兌,P銀行受理申請。P銀行審查相關資料后給予承兌,但未在匯票上記載承兌日期。2019年3月11日,匯票到期,持票人乙公司委托開戶銀行Q銀行收取匯票款項。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A.在委托收款憑證上記載付款人為P銀行B.在委托收款憑證上簽章C.在委托收款憑證上記載收款人為乙公司D.在委托收款憑證上記載確定的金額
A.2018年12月10日B.2018年12月11日C.2018年12月12日D.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