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軍是某單位后勤處的負責人。2006年9月,其親戚家的一頭牛得了一種傳染病,且使其它15頭牛全部被傳染,李軍利便用職權(quán)之便以該單位食堂的名義買下其親戚家中16頭病牛,隨后又找人將該16頭病牛全部殺掉,并把牛皮送其親戚,牛肉運回本單位食堂,其親戚送給他1000元作為酬謝。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單位職工食用后發(fā)生9人中毒,食堂只好將剩余的牛肉倒掉,造成經(jīng)濟損失20000余元。有人將此事向單位反映后,單位責令李軍追回牛肉款。李軍表示,牛肉是其親戚的,他是代理單位購買牛肉,發(fā)生損失應當由單位負責,與其個人沒有關系。其所在單位遂起訴至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李軍及其親戚歸還牛肉款。李軍的代理行為是否有效,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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