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2月D市財政與所屬甲、乙、丙、丁縣財政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①3日D市用一般預算資金100萬元撥付甲縣,用于補充其一般預算資金。
②7日D市用基金預算資金80萬元撥付乙縣,用于補充其基金預算資金。
③11日D市用一般預算資金100萬元撥付甲縣,補充其專用基金。
④16日丙縣按體制上解規(guī)定,將一般預算資金55萬元上交D市。
⑤20日丁縣將原由D市撥款(用一般預算資金)建立的專用基金50萬元退回D市。
⑥21日,D市接到丙縣通知,說明16日丙縣上解D市的一般預算資金55萬元計算有誤,應退回丙縣5萬元,經D市審核屬實并與丙縣商定,轉作往來款處理。

根據上述業(yè)務,編制市、縣財政會計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