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抹灰用砂漿的試驗 B、砂漿稠度試驗結果應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值精確至1mm。 C、砂漿稠度試驗結果兩次試驗值之差如大于20mm,則應另取砂漿攪拌后重新測定。 D、現(xiàn)場取來的砂漿拌合物試樣,在試驗前應經人工再翻拌,以保證其質量均勻。
A、試驗用水泥和其它原材料應與現(xiàn)場使用材料一致 B、材料的稱量精度:水泥、外加劑等為±0.5%;砂、石灰膏、粘土膏、粉煤灰和磨細生石灰粉為±1%。 C、攪拌機的攪拌量不宜少于攪拌機容量的20%,攪拌時間不宜少于2min。 D、砂應以5mm篩過篩,水泥如有結塊應充分混合均勻,以0.9mm篩過篩。
A、測量精度±1%; B、測量精度±2%; C、試件破壞荷載應大于壓力機全量程的20%; D、試件破壞荷載應小于壓力機全量程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