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380ml B.恒大冰泉飲用天然水1000mL C.衛(wèi)龍辣條96g D.旺旺仙貝1Kg
A.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B.所有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C.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D.當某種復合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