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是萬源集團公司所屬的子公司,集團公司將乙公司整體劃歸集團公司所屬另一子公司——甲公司,作為甲公司的一個分公司。集團公司要求,以20×1年2月28日為基準日,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120%作為對價,由甲公司支付給集團公司。所需的審計費用由甲公司承擔。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乙公司20×1年2月28日總資產為2300萬元,其中:庫存商品800萬元,廠房和辦公樓1200萬元,生產設備300萬元。負債總額為500萬元,其中:應付賬款350萬元,長期借款150萬元。所有者權益為18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200萬元,資本公積600萬元。甲公司20×1年2月28日資本公積500萬元。甲公司用銀行存款向集團公司支付了乙公司凈資產的對價。20×1年3月1日,甲公司派出管理人員,全面接收了乙公司。審計完成后,甲公司支付了審計費用10萬元。
要求:編制20×1年3月1日甲公司的相關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