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為迎接旅游旺季的到來,某旅游景區(qū)以經(jīng)營海鮮菜品為主的餐飲企業(yè)甲于當年3月與某海鮮供貨商乙訂立了一份海鮮食品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乙應于同年4月28日起連續(xù)10天向甲以每公斤100元的價格每天供應海鮮50公斤。甲則在5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貨款共50000元。但后來,臨近五一旺季,海鮮產(chǎn)品市場價格上漲。乙以此為由,拒絕按原價供貨,要求每公斤提價20元。甲以合同在先為由不予同意。乙因此拒絕供貨。甲由于一時找不到這么大的供貨商而蒙受了較大的損失。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乙拒絕供貨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答案:
乙拒絕供貨的理由不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原則,合同一旦成立,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即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