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侵權人所在地
B.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fā)生地
C.侵權人營業(yè)地
D.檢舉人所在地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
B.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C.以商標注冊人自己生產、銷售的商品為限
D.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A.類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不得分割轉讓
B.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C.集體商標不得轉讓
D.聯(lián)合商標不得分開轉讓
E.共同所有的商標,任何一個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轉讓
A.可以核準食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B.不應核準該食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C.可以核準該食品商標,不核準該服務商標
D.可以核準該服務商標,不核準該食品商標
A.權利
B.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C.義務
D.既非權利,又非義務
A.保持注冊商標的有效性
B.維護許可人合法的使用權
C.監(jiān)督被許可人合法的使用權
D.不得再將商標使用權移轉給第三人
最新試題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賃外省某絲綿廠廠房,雇傭人員生產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冊商標且屬偽劣產品的蠶絲被,并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為工廠經營負責人,具體負責聯(lián)絡購入生產所用原材料及聯(lián)系銷售產品,其妻張某甲、妻妹張某乙、其連襟沈某分別負責生產管理、采購原材料及打包裝運侵權產品等環(huán)節(jié)。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過上述制假工廠生產、銷售各類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的蠶絲被3012條,銷售金額逾十八萬元,獲利十萬余元。公安人員查獲待銷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蠶絲被2000條,價值十二萬元,以及大量假冒偽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標標識、合格證、外包裝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
行為人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違法所得數(shù)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我國法令明確規(guī)定侵害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訴刑事案件及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公訴的刑事案件均可附帶民事訴訟。()
刑法第213條至219條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shù)匾痪W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偵查應當立足于違法性行為和侵權性行為的偵查上。()
知識產權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
如果行為人以假冒手段侵犯某一特定專利權的,可能發(fā)生假冒專利罪與詐騙罪法條競合現(xiàn)象,根據(jù)“特別法條優(yōu)先適用于普通法條”的法條競合處理原則,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